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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妈妈为了让孩子可以睡觉买六张火车硬座票的行为?

发布时间:2019-08-27 08:58:14  来源:网友自行发布(如侵权请联系本站立刻删除)  浏览:   【】【】【
知乎另有一个类似问题,其中一个答主致电12306客服,客服明确说这种行为不合法。如何看待一人买两张动车组列车二等座车票以放置行李的行为?有人质疑硬座与无座的等价性。实际上中国的无座一直是自由席、无指定
如何看待妈妈为了让孩子可以睡觉买六张火车硬座票的行为?

知乎另有一个类似问题,其中一个答主致电12306客服,客服明确说这种行为不合法。

如何看待一人买两张动车组列车二等座车票以放置行李的行为?

有人质疑硬座与无座的等价性。实际上中国的无座一直是自由席、无指定坐席这样的概念而不是站票。 只不过中国交通压力太大,无自由坐席在实操作中际就是没座位,于是才被俗称为站票。现在铁总已经开始开放自由席式的列车。车票全是无座票,难不成这种车全员只能站着?

更:可以类比香港当年反对建房,说要环保,到头来年轻人买不到房,自己被中产阶级和房地产商利用,你说怪谁。

究竟是谁用爱发电,又是谁在道德绑架?(我也不想讲道理了,非蠢既坏)

有时候我准点守候在12306官网抢票,但是抢不到票的时候,真的很想问一下那些说“为什么不早抢票”的网友,你能抢得到?

如果那个站着的没有坐票的人是一个小孩会怎样?大姐的两个孩子躺着睡觉,别的孩子站着没有座。你只看到了无座票人是一个成年人,没有坐票的孩子隐藏在新闻背后,他们在远离大姐的另一节车厢里站着,不是没有,而是新闻没有报道,大多数人没有看到。

我只能说支持大姐的人,可能并不支持黄牛,但若因此否定票证人一致,能安心拿着转来的票坐车,那么黄牛就会有理有据。我也没有说不支持大姐,法不禁止即可为,大姐合规。我反驳的是网友“我有钱我有理”观点,请勿断章取义。他们当然不支持黄牛,但事情远没有表象那么简单,不是每一个人想法都那么单纯。哪一个不法分子的想法不极端,现实的世界是赤裸裸的弱肉强食从未单纯过。他们支持那位女士,在于他们觉得自己也买得起6张票。聪明和愚昧的区别,往往在于聪明人会防止最坏,而愚蠢的人只会想到最好。这群人自己单纯好了,别拉着我们。

更新一下,关于无座票人可以坐空座的解释:

1.从法理学的角度去分析,如果买了票而没来 ,应该座位的确是铁路公司管理。但实际生活中肯定不会这样的,只要不发生纠纷,第三者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如果产生纠纷,那位子的使用权还是归买票人所有。

2.票证人不一致违反铁路实名制规定。

买票人虽然没有来,但拥他依然拥有座位的权利依然可以使用转让。此时,他没有上车无法与第三者产生纠纷,所以无座票人做他的座位没有人追究。法不禁止皆可为,产生不了纠纷就不会违法。

但是购票者如果把位子转让给朋友,购票者没有错,合法合规,但是朋友由于票证人不一致,朋友无法拥有他转让给的座位。所以他拥有座位使用权和转让权,但是转让不出去。

下面以前回答,如果逻辑不对也不改了,看更新的逻辑,字太多了哇。

我真的很疑惑,明明按照他们票证人不一致的情况或者钻空子的逻辑,包车厢都可以。那为什么还有人喷我包车厢包飞机就是键盘侠了,这不是明显的双标嘛,不是我有钱我有理吗?


实名反对高赞第一回答,论点站不住脚,包车的前提是写手续铁路同意,而不是在未经铁路同意的条件下购买一车厢的票。不是没有钱也不是买不到,是铁路不允许买到。竟然还有人给予专业徽章,可笑。你跟铁路说我想包一车厢好让自己舒服享受旅行时光,看看铁路同意你包不。

(1.大姐由于买的儿童票,故合规(儿童无身份证实际操作无从查证),若用亲戚身份证买则不合规,票证人一致为前提。

2.人无票虽然不等于票无人,但都属于票证人不一致的情况,均不合规协议无效。

3.未说何种情况下可以授权,只有在协议生效的前提下才可以授权,而协议生效的前提是票证人一致。

4.官方回应无座票人在空座时可以坐下,因为无人追究。

证据证明在下面↓↓)

争论的关键是大姐有没有合理买票,据此,南方都市报这样说:南都记者查询发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火车票实行实名制,列车验票时,同时核对旅客、所持车票及票面所载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票、证、人不一致(含成年人持儿童票的情形),按无票处理。南都记者从铁路12306的网站上了解到,相关章程明确规定:“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同一乘车日期同一车次可以购买一张车票,但儿童没有身份证时,还可以在同一订单下再次使用同行成年人的身份信息购买儿童票。

由此看来,

1.大姐的购票合法,关键在于儿童无法按票证人一致规定,划重点儿童!而不是网友说的亲戚朋友。换句话说,如果大姐使用亲戚身份证购票,那么她一定不合规,白纸黑字票、证、人不一致按无票处理。

以此,反驳高赞第一回答,也反驳网友的“我有钱我有理”的观点。

感谢知友给的采访律师的链接,我想再清晰不过了https://3g.china.com/act/news/1007/20190727/36699621.html

反对高赞的具体论据 @奥斯卡教授 https://www.zhihu.com/answer/765005600

澎湃新闻:人证须一致,哈尔滨铁路局客服答澎湃新闻记者。客服:人证需一致_七环视频_澎湃新闻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4013537

2.南方都市报依旧报导: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良善向南都记者解释道,霸座主要是指他人无理占座致使执票人正当合法使用权被侵害的行为,“此次事件中,该女子能够出示其所使用座位的车票,即对其使用座位有合理占用依据,所以不属于无理占座或霸座。”

另外,对女子购买6张票是否合规,赵良善表示,由于铁路部门对于车票实施实名制,车票及被服务的乘车人应当保持一致,如果乘客因特殊原因通过借用亲戚、朋友身份证号等方式订购车票,经查实发现票、证、人不一致,铁路部门有权根据合同相关权利义务之规定,拒绝提供服务,但如果该视频中的女乘客购买的是儿童票,则不存在上述问题。

所以,票证人一致是铁路的规定,对应一般有身份证件的成年人,不适用儿童。

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0号)-政府信息公开-交通运输部 http://xxgk.mot.gov.cn/jigou/fgs/201412/t20141222_2973319.html

其中: 第六条 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的车站及列车,乘车人进站乘车时应当出示车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车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乘车人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核对,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以及使用铁路电子客票或者铁路乘车卡,人、证不一致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买票人虽然没有来,但拥他依然拥有座位的权利依然可以使用转让。此时,他没有上车无法与第三者产生纠纷,所以无座票人做他的座位没有人追究。法不禁止皆可为,产生不了纠纷就不会违法。

但是购票者如果把位子转让给朋友,购票者没有错,合法合规,但是朋友由于票证人不一致,朋友无法拥有他转让给的座位。所以他拥有座位使用权和转让权,但是转让不出去。所谓高赞回答,以正确论正确,以此反驳票证人一致不正确,答非所问。

知友打电话询问客服的链接https://www.zhihu.com/answer/732731077

对票证人一致进行的解读https://www.zhihu.com/answer/732120768

票证人一致是协议生效的前提,人都没有来怎能一致呢,亲戚没有来,协议不生效https://www.zhihu.com/answer/762303362

@门禁卡 这个回答白纸黑字https://www.zhihu.com/answer/761356673

3.为何会出现这种问题的激烈对立,自然离不开媒体的导向。微博上的媒体说大妈合理购买,遭到质疑后说此情况在实际操做中无须票证人一致,只字未提因儿童无证件,因而儿童不实用票证人一致。无异于断章取义,只说可以授权,未说何种情况下可以授权,授权方式千千万,却只有寥寥几种是正确的。只有在协议生效的前提下才可以授权,而协议生效的前提是票证人一致。以特殊论证普通,谬误。票证人是协议生效的前提,亲戚授权,无异于断章取义,亲戚如果授权,首先亲戚自己要上车,协议生效才可以授权。

4.官方回答,无座票可以在无人做的座位就坐,官方回应在此中国铁路总公司:暂不考虑改动无座票价--时政--人民网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4/0115/c70731-24121019.html

来自法学的同伴的解释:

1.票证人不一致视为协议无效。

2.从法理学的角度去分析,如果买了票而没来 ,应该座位的确是铁路公司管理。但实际生活中肯定不会这样的,只要不发生纠纷,第三者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如果产生纠纷,那位子的使用权还是归买票人所有。





而这件事情无论如何,让人看到了一些怀有圣母之心无视规则道德绑架他人的行为,她带孩子大人理解有错了?理解没错,道德绑架强迫别人理解,理解是情分,不理解是本分。还有一些人叫嚣着“我有钱我有理”,按照他们的逻辑,买一车厢的票只要有钱就可以,买得到票就可以,可有想过,不是买不到,而是铁路不允许买得到。不然,普通人谁抢的过黄牛,谁抢的过爬虫程序?事实是他们早就抗议过黄牛了。

大姐买的儿童票合法,但不应不分青红皂白地提倡。为了儿童或许可以,但冒用亲戚的证件购买座位以此达到或方便自己或转卖授权的行为,皆不应提倡。因为,一旦提倡,利益受损的首先就是那些叫嚣“我有钱我有理”的普通人。一面认同着资本家的财富竞争,一面竞争不过资本家,若无视资本家的剥削行径,他早晚会把普通人剥削地一干二净。

至于为何,这位答主说得很明白https://www.zhihu.com/answer/766057650

这是微博经过整理排版后的回答https://m.weibo.cn/2906503147/4399205839442228若有侵权立删






线




以下原答案:

新京报评论认为,即便乘客可通过此合法方式实现"一人多座”,即便再不差钱,这样的权利也应谨慎行使。要知道,倘若人人如此,必然会给公共资源带来浪费。同样,从铁路方面来讲,也不能倡导合法合规语境下的“一人多座”。评论指出,虽然一人借多张身份证购多张票是权利,也不违反规则,但是非之上有好坏、权利以外有“是否与公共利益契合”的评判维度。

这里的浪费不是指个人认为的睡觉之类的利己行为,而是相比于公共而言的浪费。好比一个人多一个座睡觉,就可能有一个人因此买不到座回家。那么对个人而言睡觉并没有浪费,但对公众而言为了一个人睡觉导致另一个人无票回家即是浪费。是个人睡觉重要还是回家重要?

她不就是想让自己孩子睡个好觉吗没有违规有错吗?这也能扯到黄牛,就是在杠。只能说,他们想法很单纯,而事件的本质往往会被有心人利用,利益受损的也往往是这些人。

既然讲圣母,那我来讲讲圣母。孩子睡觉,我们大人应该多让一下。但如果有一点钱的人家,她的孩子可以买多张座躺在上面睡觉,没有钱的人家的孩子只能买一张座坐着,有的孩子甚至座位都没有,只能在冰冷的地上睡觉。而为什么有的孩子没有座位,仅仅是因为他们没有钱就该在地上睡觉吗?大家只看到了无座人质疑的样子,没有看到他背井离乡颠沛流离,前天还在工地打工,不小心受了腰伤,昨天妻子就打电话说家里的老人病了需要钱,孩子上高中了需要学费,你快回来看看吧。仓促之下只有站票,又有腰伤,突然看见那个女人一个人有6个座,不是说票证人一致吗,她,她,怎么可能?她说了,她有票,可是我不信,官方来才可以,这时候官方来了,票证人实际操作中不需要。哦,原来这样,我相信了。哦,原来这样他上热搜了,哦原来这样,他被人骂地体无完肤。哦,原来这样,竟然有那么多人高喊“我有钱我有理”。在农村在工厂,还有那么多人不会使用网上订票,半夜排队去窗口买票只想回家看看,却等来了一张无座票,价格还和有座的一样,还要被有座人看不起。还有的在城市,老家交通不方便,各种爬虫程序控制着,就算准点守候也抢不到票。用携程加速,好不容易买了一张无座票,买无座票是我的错?

如果高喊“我有钱我有理”,票证人无须一致,普通人抢票谁抢的过黄牛?谁抢的过爬虫程序?铁道部门之前辛苦出来的王珞丹与白百何的验证又为何?

理解了吗?铁道部门理解了,我们理解了,可错误的被提倡不应该制止吗?


事情,并不是一个大人对一个孩子那么简单,你只看到了大人对孩子时的质疑模样,却没看到大人背负沧桑无奈被不守规则之人欺负的模样,更没看到背后引发的舆论社会效仿力和有心之人正在偷偷窃喜的笑脸。和不分青红皂白就怼天怼地,还把键盘侠的帽子往别人身上扣。










还有人说火车不是公共服务,是一个企业,企业自然遵守合同,拿钱办事。现在的社会主义把我们都养太好了??火车不是服务大众的?告诉我火车是啥?!底都不对,还扯什么。

借用知友一个图,中铁是负债啊,那些说“我买了座位座位就是我的”人,请让中铁盈利了再说。如果铁路是正常的盈利性企业,我完全赞同,不过铁路是吗?



其实,我就想知道,网友百度的公共资源的定义究竟正确吗?有人给我科普一下吗(在评论区,感谢科普)

无座票的意思是不对号入座票,而不是站票。

网上喷无座人的,兜里有能买六张车票的钱。

在经济学上,所谓“公共资源”是指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自然资源:一是这些资源不为哪一个个人或企业组织所拥有.二是社会成员可以自由地利用这些资源.这两个条件决定公共资源具备了“竞争性”的特点,但同时却不具备“排他性”的特征。 铁总虽然进行了改革,依旧是国家所有。并不属于通俗意义上的企业组织。铁路为公共资源并没有问题。

其实西方经济学(或者公共管理学吧)早就对火车这类产品给出了定义,叫做公共产品(public goods),所以买了票就有所有权是不对的。






以下原原答案:


无座票人询问发布质疑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一个人买六张座,换做谁都想问问这是啥操作?无座票人可能并没有想象中的那样没素质,也许他就是问一下。当然如果他做得不妥怼也是正常的当我没说,但是女子的做法不提倡噢。换个角度,她为了方便自己家人买了6张票,人们说合法,越来越多的有钱人高喊我合情合理,然后纷纷各自包下一整节车厢,导致本来想回家的学生、工人、各行各业普通人买不到票回家。然后买到票的再把票高价卖出,没钱人就坐不上车了,这时候铁路公司不就乱了嘛。

而且,我们也没啥钱。所以如果她的行为可以,是在钻制度的空子,而不提倡,这是涉及是否公平的事。

PS: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而是在一定范围之内的自由。我国可是社会主义国家啊,重点是,我们都是普通人,没钱没势( ’ - ’ * )

如果在春运的时候,大家都买不到票回家。

她整这么一出,可能会被人喷出抑郁症来……



为什么现在有人支持她,而没有人指责他?

代入心理。

现在非繁忙的时候,别人看到了首先代入这个人,想着如果自己也有很多钱,一下子买好多位置,多爽。

但是如果在春运的时候,别人就会代入自己,想着自己买票买的这么艰难,还有人这么抢座,绝对是素质极差。



当人类难以梳理逻辑的时候,他们通常会选用代入,用自己的是非标准来判断一件事情,这样最简单。尽管这个是非标准并不一定与实际的是非标准一致。



关于这个行为是不是对

我个人认为这个行为是存在瑕疵的。



来推理一下。

理论上来说,一个身份证一张票,意味着一个人只能享有一个座位。

反之,如果一个人可以拥有多个座位,那铁路局应该让一个身份证可以买多张票。

以上可以推导出,一个人确实只能享有一个座位。


有人说,通过身份证,护照,驾照等可以同一个人购买多张票。

我认为这是一个,铁路方面为了方便群众买票,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bug。

显然,我们可以反推一下。

如果铁路方面真的愿意,欢迎,群众,一个人买多张票。

那他会“直截了当”的放开一张身份证只能买一张票的限制,何必绕这么多弯弯,让别人用其他证件买呢?

我们这里讨论的是这个行为的合理性,所以我们不去钻牛角尖钻这个漏洞。

所以我们可以断定,在大方向上,铁路部门是希望一人一票的。



那么其他人是否可以把自己的座位让给别人呢?

我认为是可以的。每个人对自己的座位有着支配权。

但是前提是其它人首先得自己拥有自己的座位。


这里有个问题,是否一定要上车才算拥有自己的座位呢?

我认为是的,为什么?

必须通过某些手段证明这个票不是非法通过黄牛购买的。

方法之一是,票的实际拥有人上车。

方法之二是,委托书。



这个问题迎刃而解,既然这个某人没有委托书,火车票的实际主人也没上车,所以她的行为是有瑕疵的。(仅仅是有瑕疵,我真的没有任何谴责她的意思)



这里又会有人提出,“口头委托”这个概念。

那确实是有这个概念。但是我们可以思考一下,如果口头委托真的可以完美的,在实际持票人不上车的情况下,能够转让票的使用权,

那么黄牛是不是可以,为所欲为了呢?

所以我认为“口头委托”,虽然没有明令禁止,但是它是一个比较边缘的,一旦出现了问题(即被黄牛大量利用)会立刻禁止的一种情况。



当然有关部门未必会将这个事情上纲上线。因为他们经常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群众自己吵没什么问题,保护弱势群体以及维护弱势群体的意见,等等。

我们也仅仅是讨论这件事相关的可能发生的情况而已。



一些额外的内容

火车实际上是非盈利的公益类的交通工具

众所周知,我们目前铁路的票价低于实际的铁路建造及维护的价格。


所以这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合同关系

因此也并不能用纯粹的合同法和相关逻辑去思考。


说到底,铁路建立出来是为了让十几亿,本来没法出远门的同胞,可以出远门去工作去游玩的。

提供了这么一种便利,而不是“服务”。

所以那种“我付了钱我就是大爷我随便怎么处置座位”的心态本质上就是错误的。



我还看到有人提出包车

确实有包车这个相关条例。

但是我们要始终记得铁路的存在本因,铁路是为了最大限度方便群众通勤的。

所以包车相关条例里其实也写了,你要提前确定好时间,人数,包车人,行程路线等

这是为什么?

显然,这是为了不影响正常通勤的情况下,去定制路线,或者增加车厢,或者在车厢确实富裕的时候划分出一列车厢

这跟“自己以普通乘客的身份,在普通正常通勤的车厢,购买多张票”是完全不一样的一件事情。

包车说白了,你有这个需求;

如果我们车厢空的多,有这个运力,那我们分给你一个车厢;

那如果我们车厢满,但是运力支持,我们给你加一截;

如果运力不支持,那么拒绝你的申请。



并没有任何证据支持,因为火车可以包车,所以就能剥夺其他乘客乘车的权利和机会

所以当然可以包车,你要“提前”的和铁路方面申请。是的,提前

只有这样,才不会影响到实时的普通乘客。

铁路始终是以普通大众乘客为主的,始终。

换言之,以一个普通乘客,去购买多个座位,仍然是有瑕疵的一个行为。



如果有人实在有异议,可以去做个尝试,嘿嘿

你可以试试在春运的时候,问所有认识的人借身份证,把一整列火车包下来,但是就自己一个人乘坐。

根据部分人的理论“我付了钱我也有票所以我想怎么坐就怎么坐”,那么应该是可以的。

但是我相信你和这些借身份证的人是很容易在征信上添加点东西的

在我们国家,公共交通永远是给集体提供便利的,而不是个人,更不是给有钱的个人。



update

不过我想说下。

这个答案没有谴责她的意思。

毕竟我们知乎也不像是其他软件,只能随便发泄情绪,

所以我就这件事情做一些额外的讨论。

这种额外的讨论和思考,是我们逛知乎能收获的最重要的东西啊。



所有关于这件事,这位女士的做法是不是有普遍意义,以及是不是大家都能这么做,我觉得是不能的。

尽管现在没有被明令禁止,官方的态度也比较暧昧,但是我觉得这并不是一件值得提倡的事情。


另外有人说她不犯法,那她确实不犯法。。她也确实坐了这些位置,我觉得车子空的时候这些都是小问题,就没什么关系


但是如果在公共资源紧张的时候,浪费公共资源的行为,我觉得不可取。



比如说春运的时候,你多买一个没人坐的空位子,就多一个回不了家的人。

希望大家不要在铁路运输忙碌的时候盲目模仿,谢谢



update

我又想到了一个绝妙的论点来反驳,那些支持“转让票的使用权”的说法。

很多人说过口头转让委托,或者票本身就代表了 转让票的使用权,所以这位女士是有权利使用那张票对应的位置的,而且是想怎么用怎么用(捂脸

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设想一个情况。

A 不买票

B 买票,把票给A,并且声称把票的使用权给了A

那么按照他们的理论,B有权将自己位置的使用权给A,但是实际上我们知道,A不买票是上不去高铁的。

退一万步说,即使,A拿着具有书面委托书,A也会因为他不是B而上不了高铁。

所以我认为座位使用权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座位实际占有人都在高铁上的情况下



最后update一下

尽管这个问题的热度要过去了。

但是最近看到讨论中夹杂着一个观点:

这位女士是买了一张成人票加五张儿童票,正规途径买的。

所以她应该享受权益。



你们摸着自己的良心问问自己,你们觉着,铁路部门允许一个成人购买5张儿童票,

他们原本是想给至多5个儿童提供座位,使孩子们都有位置坐,不用站着受累,

还是想给每个儿童多个座椅,从而让他们躺着?



这确实有铁路部门的一部分漏洞在里面,他们没有审核成人是否带了与购买的儿童票相符的儿童数量上车。

我没有任何指责这位女士的观点和情绪,

我也赞扬这位女士在车上给他人让座的无私精神,

至少比评论里一小部分,为占了公共资源的便宜,而沾沾自喜的人们,

要优秀的多。

已有答友拿出了高铁购票管理制度的证据,人票证缺一不可,否则等于无票,很明确了,铁道公司某官员的解释是缺乏依据的。所以这个女的拿6张票占座显然是行不通的,其中很多张是无效的。不过也不能说这个女的素质低,她的初衷是好的,毕竟多花钱了,和那些泼皮无赖是不一样的,不过她没有研究好制度,铁道公司理应处理合理解释,但是发现铁道公司的人也不是太了解制度。记得有一次我买高铁票入站,检票员问我车票,我说是买的电子票,他居然不知道什么是电子票,我耐心地给他把如何登陆12306,如何网上买票,如何刷身份证入站的过程说了一遍,他才半信半疑地放我入站,可见有时候专业职位不等于专业素养。

大清早看了这个视频。又看了很多评论,包括知乎一些回答后面的评论。

我说一下我的观点吧。

女子购买车票的行为,实际上是和铁路运输部门形成了一个乘客运输的法律关系,女子支付了价款,铁路公司提供运输服务,权利义务是对等的,这就是一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但问题出在该女子手持六张坐票,那是否能享受六张坐票的服务。

我认为肯定是不可以的。

首先铁路部门要求必须实名制购票,这是基于多方面考虑的,不再赘述。另外铁路运输资源是有限的,而且是关乎社会公益的一种公共资源,不是一般的商品,类似于战略物资,不能任意交易。所以铁道部们也不会让你一个人买六张票。

但是这拦不住聪明人耍小聪明。当然也不能说人家的想法是错的,花更多的钱享受更多的服务也是人之常情。所以这个女人理所当然的认为通过亲戚朋友买六张票,上了车自己一个人就能享受六张票的权利。

再回到前面法律关系的问题,民法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合同有相对性,一个特定的合同,权利义务的双方是固定的。运输服务是一种债权,而不是物权。你买一辆车买一套衣服当然可以随意处置。如果你享受某种服务,在提供服务者的同意的前提下,也可以将权利义务概括性的转移。但是实名制的运输服务只能由实名购买者来享受。而且根据铁路运输部门的规定,这种乘客运输服务是不能任意转移的。如果你买了票而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乘车,也没有与提供运输者协商一致将权利转让给他人,那么提供运输者自然认为你放弃了乘车权利,而不是认可手持车票者继承了你的权利。车票只是权利的一种外在表现,不是物权凭证。而且实名制车票与人身关系紧密相连,所以即使你手持他人车票,不代表你就能享受车票原所有人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尽管可能买票的钱是你出的。

铁路部门实际上也给买了票没有享受运输服务的人(如没赶上车)提供了某些救济途径,比如改签或退票。

试想一下春运期间你要买票回家,你买了一张站票,而有个人买了三张坐票,所以他可以躺着回家,而你只能站着回家,更有甚者可能根本连站票也买不到,回不了家。所以你认为花三倍的钱买三张车票公平,还是铁路部门只能让他买一张票,而让更多的人可以回家更公平。

所以纯粹的自由经济必然走上垄断,市场的手虽然高效,但往往会扼住弱者的喉咙。所以只有发挥政府和社会的调整作用,社会的天平才会回归正常。

再说两句,看到有些人甩出一句你有两套房,空出一套别人就能住吗来反驳不支持该女子的观点。我看到都觉得可笑,这完全是两码事,怎么能够类比。按照这些网友的逻辑,只要手持车票,座位就是我的,不要管车票上写谁的名字。而且车票就代表了位置的归属,谁有车票谁就可以占有位置。那请问我上车前捡到你的车票,反正票在我手里,我就可以坐你的位置了?打这种比方的,我认为不但是法盲,逻辑能力也非常差,偏偏还有很多人觉得很对。

另外不知道是谁援引所谓某车站工作人的话,认为只要有车票就可以享受位置,先不管这些话是真是假。总之这个工作人员的话能代表铁总的态度吗?如果该工作人员确实有这样的言论,我认为他根本不理解铁总一人一票实名购票的政策理念。铁总如果认同这种说法,那实名购票政策就是一个笑话。

坐等铁总的官方回复。看看到底打谁的脸。

这个问题的核心是看二等座的定价是市场价格还是国家调控价格。

如果是市场价格,大姐行为合理,和电影院包场一样,买一个车厢开party都可以。

如果票价经过调控的话,大姐行为不合理,国家控制票价是为了让尽可能多的人有座,而不是让抢到票多的人更舒适。

二等座票价应该不完全是通过市场经济看不见的手来调控而确定的价格。

有钱可以买100套别墅住着玩儿,可以买200个车位当球场,但是你借亲友的名额买6套经适房打通了当大平层,不太合适。

(8.8,原答案主干删除,仅留小结部分)

归根结底,这是一个以当前发展阶段和铁路客运现状,无法解决的实操性问题。你通过制度和技术彻底堵住这个漏洞,会衍生出更多、更大、更严重的社会问题和矛盾。

到这里,自然会有人杠,会出现什么问题?

比如需要携带医疗器械的病人,无法通过占用一个商务座解决的长途运送,以多数旅客当前的经济水平,航空或公路有多少可行性?

比如人命关天的大件或有特殊需要物品的运输,救灾用的、医疗用的、军事用的,就以我见过的,活体器官,需要高速、静置,怎么办?

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活人永远不应该被尿憋死。

即便熙熙攘攘的人群里到处都是利己主义者,我们也不应该丢掉心底那片能温暖你我的人性。

我相信,如果无座旅客中有老人、有孕妇、有残疾人、有病人,你好好跟这位妈妈说,这位妈妈即便自己站着也会让出座位给你坐。

欧洲足球通常把球迷分为四类,Fans、Supporters、Ultras以及Hoolgans。其实我们公民又何尝不是,做佛系的Fans也好,做热血未凉的Supporters也罢,不要成为后二者。尤其年轻人,Ultras于你自己于这个社会都不啻为深渊。

你我坚定信念,矢志奋斗,努力学习,积极工作,所图者,不外乎自己的梦想、家庭的希望、社会的发展、民族的复兴、人类的进步。

攻讦他人,甚至以莫须有之名成群体犯罪者,只是为了一己之蝇头小利,丢掉的可能不止是一时的良心,也有可能是一辈子的心安。

有的时候,多些换位思考,多些互相体谅,多些宽容大度,不逞一时口舌之快,不求一时心头畅快,或许会有别的收获。

就拿最近的孑小杨之事、弓虽东之事,类似体育界的还有17年前的意韩八强战,不要单一代入式地分析问题,不要脑子一热就情绪化地思考问题,甚至不假思索就加以评论。

俗话说得好,事分两面,话有三说。正因为世间万事万物都是立体的、多面的,我们的生活才丰富而多彩,人生才曲折而斑斓。

凡事自以为是,甚至人云亦云,只会让你的思维乃至你这个人,墨守成规,故步自封,甚至成为别人的复制品。

好吧,扯得有点远,偏鸡汤向了。

总而言之,这种类似的社会问题,说是个案,却常会上演。其本质原因就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与发展不均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想彻底破解,只有俩字——发展。你我他既是出卷人,又是阅卷人,而年轻一辈更应该是答卷人。

你我他,不是你我,不是你他,不是我他。

坐车的时候,旁边坐着孩子,很多人会嫌人家孩子吵,乱动之类的,一脸嫌弃。

现在人家母亲不想让孩子惹人嫌,买了六个坐把周围清空了。

人家买一张票,嫌人家坐在你旁边,人家买六张票,嫌人家不让你坐在旁边,到底要怎样做,才能让事儿b满意呢?

(感谢大家的赞!没想到很随意的三言两语,得到这么多赞)

(有些人说我没有含金量,那我就说些有含金量的,让那些装睡的人醒一醒。)

(人在社会生活,总是会有各种难处的。一个妈妈带两个孩子出门,是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这个母亲是想买卧铺的,没买上,买硬座出门,推测人家真的有正经事儿。所以,我觉得这真的和有钱没钱没关系,就是个没办法的办法。但凡有点办法,带两个孩子应该至少两个人一起,经济条件不是太差的应该买个卧铺。)

(这个妇女还是体谅其他人的难处的,白天把座位让给别人了。但是,别人没有体谅她的难处,才逼得人家拿出六张票。很多人质疑她花儿童票省钱了,但是没有在乎人家白天把利益让出来了。一个母亲就想让孩子睡个觉而已。)

(非要抛弃人情味,讲规则。那人家确实有六张票呀!不管是12306的漏洞也好,还是什么原因,六张票是客观事实。如果让人家让座,是否应该先办理退票呢?而且退票之后,空出来的座位应该让给谁呢?按照什么规则呢?先到先得还是摇号呢?)

(以我个人的价值观,道德是约束自己的,不是要求别人的。即使我不能做到对他人有同情心,帮助他人,起码我也不会随便指摘别人。)

(我觉得世界上最没出息的人,就是爱给别人挑毛病的。做实事难,挑毛病,那可容易的很。)

(有些人就是臆想自己是道德模范,法律小能手。对熊孩子各种喊打喊杀,说的好像自己小的时候多么优秀懂事似的。)

(从小看大,长大了之后多事的人,小的时候也通常不是省油的灯。坐火车估计也不是那种老老实实待着的人。试想一个孩子坐你旁边,一路上就在你耳边bb,你不烦吗?现在他长大了,忘了自己来时的路,嫌起别人了。)

(铁路是公共资源,没错,那孩子也有出门的权利呀!事儿b们准备搬出什么法条抨击人家孩子吵闹违法违规呢?这时候该说人家没教养了吧!)

(有人会说“熊孩子”就不该出门。呵呵,这不是笑话吗?你不在乎别人的感受,凭什么要求别人在乎你的感受?)

(每个人都有难处,能体谅就体谅一下。不体谅别人,别人又何必搭理你。道理很简单。我相信我不说这么多,懂的人也就懂了。啰嗦一下,只不过想让装睡的人醒一醒。不醒也没关系,反正也没人在乎你。)

(评论里很多人说人人都这样怎么办?他也要买三张票睡觉。有些人真的是一边嫌弃熊孩子,一边把自己当孩子。

昨天我带孩子去商场,在母婴室给孩子换完纸尿裤出来,居然迎面看到一个二十岁左右的男生径直进来。如果不是他的小伙伴们说他“你进女厕所干嘛”?还有我惊呆了的眼神,他就要在母婴室待着了。他走出来的时候,还有些不情愿呢。也许在他的价值观里,这些都是公共资源,谁都可以使用。母婴室比普通卫生间条件好,大很多,他觉得不公平吧!人家用母婴室,不是为了占资源,而是确实有需求,自己没有需求,还多占资源干嘛?带孩子的去母婴室,难道在他眼中也算我弱我有理?我还试着去理解他,难道是变性人?用正常厕所不方便?但是看着和正常小男生也没有任何的异样呀,他朋友和他的对话,说明他就是正常男性呀!)

截图来源:新华社 微信公众号

看吧,总要把人逼急了才能维护一下自己的权益,“老实人”就要吃亏?

如何看待一人买两张动车组列车二等座车票以放置行李的行为?

前几天这个话题也有很多讨论,细节不再赘述,今天就这个话题,补充一些上次没有谈到的。

1.车票的购买原则:为什么无座和二等座/硬座一个价格?

二等座或者硬座都是遵循一个原则:票价不包含座位费用(座位费为0,免费)。座位分配先到先得,送完即止。

即使在12306订票时选择“无座”席别,依然会出“带座位号”的票。

因为座位使用权铁路部门是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赠送的。

所以,最低席别的座位,无论“有座(位号)”或者“无座”都是一个价格。先来的有座,后来的站着。

2.为什么要发售“无座”票?

一言以蔽之:目前部分线路由于运力不足,为了满足更多人到达目的地的简单需求,发售无座票,提高运力。

铁路部门这样做无疑会让“无座”票的人心里不爽:凭什么我花了一样的钱还要站着?!我要求降价!我要求必须有座位!

铁路部门:ok,为了更好的乘车体验,京津城际及复兴号列车不得发售无座票。

你看,解决办法也不是没有,只不过到时候又回来问“为什么不能实现随到随走的京津城际,还不发售无座票,站半个小时让我到达目的地不好吗?”

铁路部门:来,规则你来定。

3.购买多张车票是否可行?

我们知道,为打击黄牛,铁路部门制订了严格的票证人一致制度。

在购票环节,一个12306账户目前只能添加15个常用联系人,添加常用联系人6个月后才可以删除,这也是打击黄牛的一个举措。

儿童票一次最多可以购买4张,其实理论上应该是“无限制”,完全可以再下一个订单,包含1张成人票2张儿童票,随后退掉成人票,这样就可以最低成本获取6张儿童票。

同时使用我自己的身份证、护照可以同时出票

同样道理,如果要购买多张成人票,可以使用身份证,护照等多种证件进行购票,也是可以同时出票的。并且能够顺利乘车。

所以,通过合法途径是可以购买到多张本人车票的。(是否合理不在探讨范围内)

4.如何理解票证人一致方可进站

刚才已经谈到了,合法途径可以购买到多张本人车票,那么进站时自然就是“票 证 人”

一致。

故票证人一致并不等于一人一票。

5.如何看待……

截图来源:新华社 微信公众号

理直气壮的无座乘客傻了眼……

合着人家是知道无座就是无座这个简单道理啊……

所以,您激动啥?

08-03 再更一次

主要对高赞 @范二爷 回答中的“错误”进行部分梳理。

1.无座

来自 范二爷 的回答


”无座就是无座”???

答主全篇有一个核心论证方法----法无禁止皆自由。

原则上我也同意。但是怎么到了无座就不坚持“法无禁止”了呢?有哪条法律或者是规定有说明----禁止无座使用座位?

反而铁路方面就“无座能不能坐”之前给过解释。(评论区中有链接)


2.合同法

答主能用合同法来论证,有理有据的,令人信服,挺好。


可是为什么不仔细看运输合同呢?

运输合同实务操作指南

三.旅客运输合同何时成立

2.客票的性质:记名客票,由于客票记载着旅客姓名,在订立旅客运输合同时,旅客一方已经确定不变,所以不得转让。

客票在一般情况下,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的唯一凭证。

3.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于生效:旅客运输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合同的生效并非是合同成立之时。旅客运输合同应自检票时生效。经检票后的客票,即丧失让与性,旅客不得再行转让。旅客运输合同于检票生效,可以认为它是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检票时即为生效期限,旅客运输合同自生效期限届至时生效。


所以“债权”你又如何实现转让呢?

来自 范二爷

“部分权利的转让”

客票在一般情况下,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的唯一凭证

行使合同中的权利前提是有这唯一凭证----车票。而车票又不能转让。

当事人没检票,他本人的合同也没有正式生效,自己也就没有实际合法的拥有合同中的权利。又哪来的“转让部分权利”?

转让一个自己都没实际拥有的权利?那怎么使用?







08-01补充

客运合同_百度百科 客运合同_百度百科


二、注意合同生效时间及转让

1、车票、船票等既是客运合同的表现形式,同时又是有价证券。客运合同虽然自旅客购得客票时成立,但合同并未同时生效,而是自检票时起生效

2、作为有价证券,除记名的客票外,其他不记名的客票在检票之前可以转让

特征

客运合同为运输合同的一种,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客运合同的标的为运输旅客的行为。客运合同是旅客与承运人关于运输旅客的协议,客运合同的目的是承运人按时将旅客安全送达到目的地,因此,客运合同的标的即为运输旅客的行为。

2、客运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变更和解除
1、因旅客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

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后,在合同履行之前,旅客一方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 间乘坐的,可以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变更或解除合同,即变更客票记载或办理退票手续。此种变更或解除被称为自愿变更或解除。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度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度小法


习惯:检票生效



结论

  1. 火车票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
  2. 儿童不要求实名制,所以使用多张儿童票,不违反规定。





第一次挂人 @鸵鸟小姐不可爱m
真的不能忍。
要是我错了,或者是冒犯了答主,挂我还算有个理由。

可是我贴官网的条文,你没找到出处,就认为是我根据其他规定来延伸出来的。不在评论区质疑出处,直接挂到正文(不打码,还写个侵删)。
逐条批判。(批判官网规定可还行)


我评论区贴出来官网链接,给了出处,质问是不是规定!(他自己贴的是规定,我贴的就不是……)
不正面回答,三番俩次的说我理解有问题(这不影响我质问是不是规定)。
多次追问,才回应
“Ok,这个我道歉,有这条规定”

中间4个小时,多次编辑正文,回复评论,就是不回应我的问题。

(我以为他这是真道歉,结果后来私信中说:出于礼貌和修养。还认定我的贴的不是规定。)

后来的讨论没什么结果。

我也私信说建议修改一下回答正文,因为他对我的批判有误,评论中也道歉了。所以我认为需要修改一下正文。
他回应“好的”。
(其实没改)

晚上和其他答主讨论(撕逼),
怼我——您小学语文老师(如果有的话)知道了会伤心的
我说他没有就事论事,质疑他的友善度
二次怼我——怕被人评价就别说话,我看还有其他暴脾气答主把你挂上去了呢。(他也说了口气有点重了)
(这个不多说了,开始时候我的过错在于没有明确论点)

我意识到被挂带来的负面影响,所以再一次反馈回去,要求修改。
他说会改。
结果就是名字打码。(原来“侵删”也只是表面礼貌)
我继续和答主私信交流,才得知 人就是忽悠我的,出于表面礼貌。


答主:我没错,你太偏执了

后来连打码也取消了。

如何看待某人为了孩子买六张火车票占座的行为?


——

话说在知乎混的时间不算长,之前也没什么内容输出,就最近关于火车票一人多票的问题参与较多。回答这类问题,也是多方求证后,结合官网规定来输出观点。(求证有些滞后,所以中间有些说法不太严谨,比如儿童票不要求实名制)

多数讨论双方都能保持友善度,哪怕最后意见相左也只是结束话题,基本没有撕破脸。

然而在这位答主这里,让我见识了“表面礼貌”。
表面的用词礼貌,表面的道歉,表面的侵删。



ps

以上图片“侵删”。


再次求证

010-12306北京客服https://www.zhihu.com/video/1138485087250325504

回应

儿童不需要实名制,所以一位儿童使用多个座位(儿童票座位),是可以的,合法规的。(找不到和现行规定有冲突)

成年人这样操作不行。不能拿着别人的票来使用座位。


合法性讨论就到这里结束了。

其他方面不多说……


新操作(多占座,还不用多掏钱)

购买的实名制火车票丢了是不可以办理退票的,办理退票是需要火车票原票才可以的。如果您真的需要退票,可以尝试一下补票后再退票。


旅客应在到站后24小时内,凭客运记录、新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退票窗口办理新车票退票手续,这种挂失补办的新车票退票,将按原价退款,不会收取退票费,只需收取2元的补票手续费。


超过规定时间提出的、原车票已经退票的或者已经挂失补办的,不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办理时,原车票已经改签的按改签后的车票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如果题目做法可以(题目至少有一张别人的票),合法规。

那么

A拿着B的票(自己也有票),上车享受2个座位。

B在开车前去退票,能退大概80%的钱。



@付秋风

删评(复制的官网说明)

拉黑控评,挂个铁路标签来胡说八道,怕是内外勾结黄牛牟利吧。

这位朋友改名了 @范二爷

来来来,老规矩,上视频

0451-12306 哈尔滨客服https://www.zhihu.com/video/1138215369616474112

致电哈尔滨12306客服(可以直接拖到最后2分钟听结论)。

回应:只有人证票一致(包括护照+身份证),才合法使用座位。其他一律违规。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转让,授权”。


客服意思是按照规定,题目做法违规。问及该新闻时候(我大概描述),她说没看新闻,不能下结论,如果按照我描述的,那就违规不合法。

至于题目中的官方回应“合法合规”,她回复没接到通知,现行规定(题目做法)就是违规。



最后,我到希望这个问题热度高了以后,看官方是不是会出个正式回应。我也希望如果谁有渠道,可以问一问相关工作人员,用证据说话。


ps 用商品房,一般商品(吃喝),甚至航空等来类比的,请不要回复(我会删除拉黑),没有讨论价值。


类似问题回答过一次了。

如何看待一人买两张动车组列车二等座车票以放置行李的行为?

结论:拿着别人的票,占别人的座,不合法规。


——

这个问题不太一样的是多买的是儿童票?(有价格优惠),但是一个成年人只能附带买4个儿童票,第6张很可能是其他人的证件(有可能是自己的护照,可能性较低,暂不考虑)。

人证票不一致按照无票处理。

按照规定来说,题中的做法的确不合规定,但是具体操作我不明白列车长不管?这样下去是不是下次也可以多买个儿童票(价格还有优惠),一人占2座,这样多舒服。

每年都有这种问题翻来覆去的吵....

认为合不合理,纯粹看认不认为火车票是一种公益性商品;

如果认为是公益性商品,多买多占显然多占了大众共享的社会福利,就和一个人租了六套公租房一样,一样是有合同给了钱,但明显不合理;

如果认为不是公益性的,那自然就和普通买卖一样,非常合理;

从我个人角度来说,火车票这种一公里价格只有五毛甚至一毛的商品,我觉得是带有公益性的;

关于无座票在车上有空位可否座的问题,这是铁总的一个回答,大家可以看看,衔接和截图我都放上。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4/0115/c70731-24121019.html

再更新一下,本人这个答案评论不限制,除非出现辱骂,人生攻击等行为,保证不删评拉黑禁止回复,了尽量会跟每个回复的人交流,不过你要是复读机复印件附体只会复制粘贴我也不会多解释。另外请回复我的人注意以下。

请不要让我去看高赞那个漏洞百出连自己放的条款跟他的结论都对不上的话了谢谢!本人后面有高赞的吐槽同时放了其他答主以具体条款明文规定对高赞答案反驳衔接。高赞答案只放衔接连衔接内具体条款都不放,这就是抓你们不点衔接的心理漏洞。衔接条款里条条打脸他的结论竟然还有人把这个当真理我可是服了,再次证明逼乎里大部分人根本不看人家放的衔接跟别人完整的评论。


更新一下回答,这是我之前在其他答主回答下的评论,放到这里来。我大部分都是匿名评论,因为我个人怕麻烦。这次我不匿名,以示我态度坚决。首先我要表达,我并没有太过批判那个大姐,毕竟那个大姐在我看来就是跟闯红灯一样,不是特别大的问题。何况人家可能确实没这个意识。我喷的是你们这些我有钱就能为所欲为的嘴脸!

一堆996被人收割的韭菜命,就开始为收割你们的镰刀找各种依据了,还喷那些努力维护着公共资源合理合规公平分配的答主,也不想想自己生活在这个体制下,享受了多少低廉高质的便利,一个个为剥削阶层站台找理论依据各种让他合法化。甚至认可个人可以想各种方式利用规则漏洞,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也不想想真利用法律法规漏洞来帮自己,你玩的过顶层?活该你们被剥削呀。你们就该回到土地兼并严重的旧社会好好当个普通老百姓,对着地主阶层来表达你们有钱任性的观点。

别跟我说铁路不是公共资源的话,拿着百度百科的东西截图给自己依据,能耐了,百度百科你往下读完了吗?你看了你那定义的适用范围了吗?铁路能往上套?还有拿铁总说事的,铁总不叫铁道部叫总公司了,所以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了?不享有国家补贴政策和针对性的规定了?铁路每年负债多少?票价才几个钱,高峰期不涨价,哪个以市场规律为基础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这个操作?揣着明白装糊涂有意思吗?

这个是我在其他答案下的回答,关于铁路乘坐跟你是否吃亏的。我贴过来简单表达一下。

我就针对一下上面说不坐铁路不享受这方面优惠是吃亏,有钱人多交税没享受公共资源是吃亏的评论。我们整个社会制度,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体现出来每一个环节都是环环相扣互相影响的,绝不可能单独拿出来讨论。我做个假设,假如铁路这种基础长途出行,完全以市场盈利模式来运营,减少国家补贴跟控制,那么这必然会导致很大一部分人基础消费会增加。比如我经常需要工作上去消费铁路这一项,那么我基础消费增加后,我该怎么办。假如我卖生活产品,我运输消费增加了,那我卖产品的成本增加,直接导致结果是,我卖的东西会涨价。而这个涨价的后果,自然有消费者承担。你无论坐不坐铁路,你都需要承担其他人因为成本增加导致的物价上涨。同样的,我由于我的基础消费增加了,那我自然会调整我其他的开销,我每个月去外面吃5次饭,买10件衣服,那么我可能以后会改成每个月只出去吃2次,买5件衣服。这种影响直接导致的结果是,那些开餐饮的店客人会少,卖衣服的店卖出去的衣服少了。当受影响的群体特别大时,整个社会都会受影响,物价上涨,失业率升高,不稳定因素增加等等。你以为你不做铁路你就没影响吗?事情上,社会阶级的固化,贫富差距过大造成什么结果,历史上多的是。覆巢之下无完卵,无论穷人富人都不可独善其身。这就是为什么,铁路,公路,地铁之类的行业年年亏损,依然维持着低廉票价,甚至在铁路建设中,很多国企施工单位都是亏损的。我们每个人,都在有意无意中享受着社会主义制度带来的福利。低廉的公立教育,公立医疗,快捷价低的物流,方便的交通出行等等。而这些都不是独立存在的,是在这个制度下环环相扣进行的良性运行的。每个人都是这种生活的承担者,也是得益者。

以下针对高票答案。

真牛,各种条款衔接放的可真唬人,我差点都信了。你是真傻还是装傻?铁总有包车服务跟团购服务,所以这大姐一人带两孩子买6张票就是也可行?铁总有包车服务但不代表你就能搞几张身份证就能包车。人家适用范围你明确了吗?包车流程走了吗?铁总审批合格了吗?包车的合同签了吗?付了足够多的包车钱了吗?你当谁都能随便包车的?团购也是,这大姐是按照团购流程走的吗?是以企业还是团体名义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了?你就把他放上来?关于合同变更跟转让更是扯。合同法有这个规定,但也有试用范围和详细规定的。采用的什么形式定立的合同,不同性质不同形式定立的合同试用范围不一样。同时合同中对相关的转让变更会有不同规定,有些可以转让变更,有些不行。同时对于相关的变更和转让的操作流程有不同的手续跟审批。你只写了其中一个可以转让就说实名制购票的车票也能转让?合同法各种细则条款适应范围你不管了?你是蠢还是坏还是又蠢又坏呢。就一条,车票如果以合同为性质来看待,合同变更和转让需要签订合同的双方来同意,车票合同双方是谁?是大姐跟转她票的亲戚吗?是铁总跟购票人!你转让变更授权给他人,你经过铁总同意了吗?铁总这个合同当事方都没同意你有锤子的权利去变更合同?没脑子还是故意混淆概念?就这还高票答案,编乎人均985,年薪百万群体的水平可真让我开眼了。

高赞具体对条款有哪些错误请看这个答主,解释比较详细也比高赞靠谱多了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36722072/answer/765005600 @奥斯卡教授

还有说铁总官方已经回应人家没问题的。你们搞清楚铁总跟各地铁路局办事人员和12306的客服的区别没?他们口头回复一下就是铁总回应?敢情儿你口头说的话能能完全代表你学校,你公司,你上级部门的观点?

这件事真是让我对编乎人均985百万年薪水平有了质的认识。

自己玩漏洞玩规则给自己谋利了,就低调点,毕竟不是啥好事。被人发现了态度好点认各错,毕竟不是啥大事。想把自己这种行为合理合规合法还要和情化,就别怪人提出质疑。


原答案

很多问题前都谈过了,我说个其他的。

由于工作关系,我经常会出差,铁路算是我很日常的出行工具了,工作性质的出差,短的一两周,长的几个月都有,这就导致我经常玩带大件行李出行,二等座位置小,有时行李放不上去我只能放在我位置,然后挤着做几个小时。有时也买不到卧铺买硬座的。但是,我从来没有想过,去买几个人的座位票让自己躺着或者放行李。

全国铁路多少条铁路线,全年运输过多少人?大家算过没有?这些人里,有多少拖家带口的,有多少身体不方便的,有多少带大件行李的,可能有人行李还非常值钱呢。但这些人有多少会一人买几张票让自己舒服的?

为什么这事能成为新闻?不就是少吗?几年可能才出个一两个。大部分人,无论带孩子还是带大件行李,贵重仪器,人家也是老老实实按照规律,一人一证一票。全国这么多人坐铁路,人家不辛苦?人家不想要舒适?人家不想为自己孩子想?谁不都是各有各的难处,辛酸,这么多人,大家再辛酸,再辛苦,再不容易,大家还是合理合规合法的去买票,不去钻这个漏洞。谁给他们同情了?还是这些人都不知道有这个漏洞可以钻?

以德报怨,何以报德。一个个人钻漏洞让自己和自己孩子舒适的行为,可以得到这么多人的理解支持。对大多数规规矩矩买票坐车不钻空子的人公平吗?当你们各种为这个钻漏洞的行为给与各种依据时,你们考虑过全国那些遵守规则的人吗?他们的辛苦不值得理解?他们的遵守规则不值得尊重?他们不去钻漏洞的行为不值得去认可吗?

对一个有钻规则空子的行为能给与同情理解支持,其实是对那些大多数遵守规则人践踏。他们遵守规则,不去钻这个漏洞,却得不到支持。一个钻漏洞的人,却能得到同情理解。这就是你们的公平吧。

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合理。

一,说包车可行的,

第四章 特定运输

第一节 包车

  第九十八条 凡要求单独使用加挂车辆或加开专用列车时,均按包车办理。包车人应先向承运人提出全程路程单。

定义是加挂的车辆和加开专列。立法意思就是不许占用对公的普通列车和普通车厢。这就是为了保障列车的公共交通属性的同时,满足其商业属性,赚更多钱服务特殊需求。就类似保障房用于保障公民住房权益属于公共资源,商品房提供特殊需求走市场经济。

二,有说合同法的

第七十九条 债权的转让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按这来分析,一个是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这是我反驳的第一理由,你显然不能拿别人的票乘车,所以,法律显然不许转让。第二,这合同的前提是你乘车,才享受到合同的乘坐权,都没有乘车,已经违约了,何来乘坐权?举个更荒唐的,票还带着保险。你不乘车,能委托你朋友使用你的票上的保险权吗?保险权为何不能转让,如果位子可以转让的话。这个合同应该指的是允许你进站上车,并坐位子的权利,二者显然不可剥离。都不允许别人用你票进站了,别人怎么得到你的乘坐权?正如,你去社区戒毒中心领取美莎酮服用,你花钱得到的权利是领取并服用美莎酮。显然,不许你委托别人领取美莎酮,于是你说,我可以委托部分权利,就是服用权啊!我本人领药,让我朋友替我吃药,合同法啊!!!不可笑吗?然后你说美莎酮和乘车不一样!我真不是诡辩,因为我认为其中有相通的,即为何要按身份证购买车票和领取美莎酮?都是为了防止黄牛倒卖。否则,若转让座位权这是合法的,以后春运的黄牛又出山了,买一堆坐票,卖给你,你买了站票,然后就有位子了!道理不是一样一样?国家不支持美莎酮转卖,也不支持动车票转卖。你把动车票当作普通商品看待,是完全不适用的,因为动车票有公共资源属性,不是商品。正如你不能租了廉租房,再转租给别人赚差价一样!

三是,任何时侯,票证一致别人无座的才会起来让你坐,你票证不一致,能找乘警支持你这是你的位子?你的位子天然指的是你的名子的位子。想想看你张三拿着李四的票,让无座乘客起来!

四是,有违公平,浪费公共资源。你排我前面,你把票全买光了,用几十张身份证,然后你就包了车厢了?我和你一样排队呀?动车座位是公共资源,凭什么你强占?票价是一样的,并非坐票更贵。法理何在?正如你租廉租房,可以租一整栋(用好多朋友名义),然后自己装修成别墅住吗?因为廉租房很便宜,且是公共资源,所以不许。正如你买一堆二等座儿童票占了位子,然后自己就躺上面了,这合理吗?符合充分利用社会公共资源的理吗?包车也只许包临时加挂车厢呀,那是市场经济行为!正如你可以租一栋普通商品房,搞成别墅住。站票和坐票同价,意思就是类似保障房的道理,大家对公共资源按排队先到先得,座位乘坐费收费为零(假设是大家同样买了站票付了站票费用,然后先到的给发放座位),你在公共资源领域多吃多占,让别人领到的座位少了,行吗?你有钱你包车去呀,你买一等座去呀。

五是,没有乘车,票可以退和改签,说明按合同法,没有乘上车就是没有享受到乘车权,因此才允许你退货和换货。你又委托朋友坐车,又回头退个票,是不是两头占好处?而且相关法规肯定禁止的。我有看过之前的新闻,某人自己不坐,站起来让座给别人,别人给了他钱,被乘警抓到要处罚他,说有黄牛性质!如果如你们说的,合同法,乘坐权转让,这种权利打转让难道不许收取费用吗?为何乘警不许你卖座位权给别人?甚至你自己都在动车上的情况!!!何况是你都没上车,就委托别人坐你位子,这不是黄牛是什么?

六,扯半天还回到合同法。目前显然相关法规不许你个人买多张票,这是确定的。所以,一开始你用别人名义签订合同购了票,实质目的是自己乘坐,这样不违背合同法中的变更合同行使方式吗?

七,信用契约精神缺乏。我国对个人诚信信用体系治理这一块,非常松散,导致各种人钻制度的空子。如果是德国比如说(真不是崇洋媚外,我特别爱国,但仅诚信信用体系建设这一点,西方真的强很多),我认为同样行为肯定会被法律制裁,纳入失信名单!因为你根本就不诚信。你买票时虚构了不存在的六个儿童,所以社会公共资源给你提供便利,低价给你六个位子让小朋友坐舒服着,而你实际用于躺着。。。这不是严重的不诚信,是什么?还有人认为只要正当买到的就是合法合规的。。。这种民众观念文化区别也是很有意思的点!这观点的意思就是,责任在官方,只要通过官方认可手段得到的利益,就是正当利益,个人无诚信申报的责任,哪怕错了,错的也只是官方。正因对信用体系没健全,我们到处有人钻制度的空子,违法成本太低。而因此导致任何机关单位给你办事都会先假设你是不诚信的,把你当贼一样来审问你,因为无论是他还是你本人都觉得,万一是你欺骗他得到审批,责任也是在他头上,他负责。所以要你提交各种无厘头的证明材料。为何中国有证明你妈是你妈的事,有些西方国家没有?因为你在中国撒谎没有责任,靠撒谎取得审批好处错却在审批的官方。为何西方有些国家手续就简单些?因为在你无信用违规前提下,先采信你的各种声明,快事快办,假设发现你失信了,再让你寸步难行。再说回购票这事,我相信以后系统一改,儿童也要身份信息才能买票了,以免你们说,这大姐也是正规途径买到的六张儿童票呀,合规的呀。。。从此,大家买儿童票手续更复杂了,这就是缺乏契约精神和信用体系建设导致的个人与官方的双输。

人都没乘车,还有座位权,真是搞笑。

摊手…………

评论区有个所谓的律师和我杠合同法

合同法虽然我不常用,但我还是背过的

这位大妈只带了两个孩子,却能买到五张儿童票,说白了她是主观的有意识欺骗了铁路方面,让铁路方面认为他带了五个孩子(无论是在网上购票,还是售票处,她要求买五张儿童票,铁路部门自然认为她要带五个孩子)。

而根据合同法,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而实际上我们所知道的是她并没有五个孩子,也没有带五个孩子上车。

同时根据合同法,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什么叫做真实的意思,真实的意思就是铁路知道你只有两个孩子绝对不会卖给你五张儿童票的。

这和你花不花钱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还有和我杠道德归道德,法律归法律的大兄弟,拜托看看合同法好不好。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里面就有不违反公序良俗啊,公序良俗和道德基本上是一个意思啊。

现在的人法律意识强是好事,可是法条到底也是要多看看的啊……



再次更新

这个问题差不多快一个月了吧

而这个问题下很多高赞是支持一个人六张票的

先不论这个事儿是不是合乎法律,合乎道德

我只想说这个问题下支持的人大概从未经历过在人证票合一之前,在实名制购票之前,那种黄牛猖獗的年代。

那个时候每逢节假日所有热门线路的车票只要一放出就会被黄牛包圆,而那个时候我们的主要工作就是打票贩。

而每张票起码溢价百分之五十。

如果题目中的行为被合理化,那回到以前那种票贩猖獗的年代估计也不远了。

希望那个时候诸位不要抱怨,当然那个时候我们依然会去打票贩。


更新一下,之前的回答我侧重于提及结果,而没有进行法理上的解释,既然好多人都纠结于合同法,那我就从合同法的角度说一下。

首先,购买车票只是订立合同,而上车之后才算是履行合同。因为在列车发车而你没上车的两个小时之内,你可以免费改签一次所购车次之后24小时内的其他车次的车票。

看清楚是免费改签。

而实际上乘客和铁路订立的是运输合同而非座位合同。座位只是运输合同中附送的。

所以在你没上车的时候,你并没有去履行铁路对你的运输行为,所以此时你对车票上的座位是没有使用权的。

这个情况下你把车票给别人和你上了车之后再让座的情况是不一样的。

所以我也不知道为什么现在这么多人理解能力和逻辑思维这么差……

————————————————————————

看到这个新闻之后,我们和师兄领导讨论一下,我们一致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毕竟票证人一致之后还没有碰到过这么夸张的情况。

三个人拿了六张票上车,在现行票证人一致进站的条件下,我们可以认为剩下三个人应该是无法进站了,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这个座位是空座,无座票持有人可以使用这个座位,先到先得。

然后有师兄又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那三个人通过挂失或者其他方式在接下来的车站中进站了怎么办。

结合实际和法条,最后我们认为,在座位所有人没上车之前这个座位无座票持有人是可以坐的,但是只要座位所有人上车要求坐这个位子,那无座票持有人必须让座,不然就按霸座处理。

当然霸座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所以这个大妈的做法实际上是不合理的。同时如果大家都这么操作,的确很容易激化矛盾。

曾经回复过一个类似问题被人发私信追着骂。

然而还是要说。

如果这种行为是合法合理的,那就没必要打击黄牛了,归根结底,还是用别人身份证多搞到一张票。

如果带孩子出行觉得不便就可以多买票躺着,那么我年纪大了也可以,我身体不好也可以,我带了多的行李也可以。嗯,铁路资源分分钟消失一半。

每个人都会有无数理由买两张三张甚至更多的票。请问这个度在哪里?一个人最多可以买几张票?

无数人为大姐的行为洗地,只是因为他们自己也买得起三张票躺着。然而这些精致的小市民忘了,一旦这种行为合理化,有的是比你有路子有钱的人,可以包下一整节车厢开party。到时候别说多买两张票,站票都没你的份。

才吃饱几天啊,就拼命为资本站台,可长点心吧。

一张火车票,可能还离你们远,你们可别忘了,中国要抢的公共资源多了,教育,医疗都是,假设不违法多出钱就可以占资源,公立医院挂个号才几块钱,我拍上一千其他的P民是不是得回家等死去?等真的有钱人把你们按在地上摩擦的时候,希望你们的脸跟今天的掌声一样响亮。

不是我不明白,是这世界变化快。

二十年之前,我是个天涯er,在似懂非懂地跟着在天涯起哄的同时,鄙视着身边玩QQ秀的lowB们。

正如如今的乎秀们一样。

年轻点的朋友,可能不晓得当年天涯有个北纬周公子大战易烨卿,当年易烨卿并不是一上来就是过街老鼠的,她所主张的雀巢哈根达斯阿迪,农民工原罪,一开始是颇有市场的。小二十年过去了,雪弗兰,白色的,甭管啥颜色的我都看不上眼了,这种人依然还这么有市场。

中国在飞速发展,如今一个农民工肯出力一年赚个十几万很轻松,他们的原罪卸下了,任人骑脖子拉屎的小市民,背上了新的原罪。

知乎大神多,我已经看到了N个从政策法规方面,甚至从法律原理方面力挺这位女士有钱任性的答案。有理有据,令人佩服。

我来回答我怎么看。这么做不对。

中国大十几亿人,中铁负债四万亿,把铁路从东海之滨修到了青藏高原,然而依然不够用。

在现阶段,铁路在中国依然是个公共资源,我引用不出条文解释不了原理分析不了数据,我只能告诉小朋友们,这不是有钱任性的地方。

我不是个有钱人,但全国的人均收入数据无论注再多水,我都高出平均线不少。我有个女儿,爱逾性命,别说买几张火车票,为了迎接她出生我咬咬牙买了个算不错的mpv,出门必拉满满一后备箱+两个座位的后勤物资,带她坐火车必坐商务舱,买不到才坐一等座,出去玩国内航班一家三口都选有头等舱的航班坐头等舱,国际航班我不舍得坐,但都让她妈妈带她坐头等舱我坐经济舱,主要也是怕座位挤她活蹦乱跳弄得大家都不舒服,好在孩子乖从不大哭大闹。

以上这段不是装逼,这里面也没啥逼,我的意思是,有钱任性,没错。花钱买享受,我很支持。然而我不习惯,也绝不让我的孩子认为,自己额外的享受可以挤占别人的基本需求。

有钱买三个车位把车横着停,我认为太高调但没有任何错,小区地下停车场嘛,能住进这么有钱的主自然不是经济适用房小区;去网红饭店不想排队直接进去接过别人的账单坐下点菜吃,没错,我也这么干过,门口列位有闲功夫排队说明饿不着;看演唱会不愿跟人挤包下一排来,我佩服,这是会玩且能玩得起的主。

然而,高铁,硬座,您这是跟谁俩呢?带俩孩子出门确实不容易,可如今中国都这么发达了,哈尔滨也不是小县城,商务一等,飞机,自驾,拼车,咱还不用提个人司机,私人飞机这些真正有钱才能任的性,何必非去硬座摆这份阔呢?引经据典的各位,这世界是先有理后有法的,您想让孩子躺着就去大家都躺着的地方躺,别去别人都站着的地界在别人本可以坐的位置躺,这个道理难道很难理解还需要打出那么多书名号来?朱门酒肉臭,何不食肉糜,我读书少就能想出这两句来。根据书名号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书名号完和书名号晋书书名号完。这样是不是很正规???

另外根据书名号我没有说话书名号完by 马丁.尼莫拉一文的精神,你支持有钱任性,等真有钱人任性到你头上,你应该有很复杂的心情。

难道没人知道中央财政一直在补贴铁总吗?尤其是公益性政策性运输任务(例如军人票、学生票、儿童半价票等,并且这个补贴是和实际产生的差额相关的: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08/id/1050184.shtml),这位大妈多买的是三张半价的儿童票!简单的说(具体金额和比例请忽略):铁总在全价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还坚持对军残、学生票儿童票等实行半价优惠,中央财政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给予补贴,大妈买三张儿童票,相当于中央财政就补了三个半价票的钱给铁总!

相当于其实这是一道智商题,中国人有一种只要给了钱我就是大爷的传统,所以10块钱挂号就觉得我花了钱请你,你应该伺候我,你一个学了6、7年医有十几年临床的医生就值这10块------您觉得可能吗?假设一个医生一上午30个号,那么你是不是可以花300块包这个医生一上午陪你聊天?这可比在KTV找个假女大学生陪聊便宜。按有些人说的我花了钱想怎么用就怎么用,那可不可以300块钱让医生伺候我一上午?为什么医院不允许医生不答应?你不是花了同样的钱吗?

再看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36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按某些人的理解,为什么我租的房子不能转租,甚至不能闲置6个月以上?还违法?想想为什么?

大家有没有想过,为什么火车票禁止倒卖?同样的,政府公租房为什么禁止倒卖和转租(重庆政策是10元左右一个平方,租满5年后可成本价购买,即便你买了也不能转租转售,要再卖只能卖给政府,),而从没听说过商品房低价买房高价卖房是违法的“黄牛”?

先了解一下铁总是个什么企业:

知乎是学知识的地方,多问几个为什么,有益智商,想想什么为什么有的领域一直有黄牛,有的地方没有黄牛。有的人举一大堆例子,只能说明自己完全没理解我说的这个道理-----比如有人乱类比什么难道吃了100盒药就是占了99盒便宜---------首先你药厂没有国家财政直接补贴,而如果是假借医保开出来的药,这里面有保险补贴,你多开药拿出来套利那就不一样了,这才能和火车票类比。

然后我们换个思路,假如某单位的福利食堂,对加班的人提供超值加班餐,每人只需要交5元就可以享受10个菜+水果饮料的自助餐,显然单位是有补贴的,单位大约100个人加班,所以大约每天准备100个人的量。然后今天我来得早,花500块把食堂包了,请我的几十个朋友来开一个生日party,其他加班同事就只有出去吃了,或者同样交5元喝一点剩下的汤,那么如何评价这种行为?(无座票和有座票是一个价格)

再比如医生,是否一个读了6、7年书,有数年临床经验的医生给你给出专业意见就值那10块挂号费?假如一个医生一上午有30个号,那么我是否可以花300块把这个医生包一个上午陪我聊天?

再比如一个,重庆的公租房,大概10块钱左右一个平方租金的电梯房,有小区有绿化有车库,公交轨道优先配置,一个月800就可以租一套小两室一厅了。假如某人用他若干亲戚的身份租下一层楼的4套,打通了当办公室+库房,3200一个月,320平米,比外面租便宜多了,而还有很多没摇到号抽到签的,却没有房子住,请问怎么评价他的行为。

那么我们的铁路票价是否和前面的一样是一种福利呢?显然是的。基本上我国铁路是货运赚钱,客运亏钱,哪怕每年有40天像春运这种爆满的生意也是亏的,还不能任意加价,即便用货运的利润来贴补,整个铁总都还是亏损的,注意,这个亏损还是建立在铁路员工低收入上的http://business.sohu.com/20160909/n468022587.shtml

每年铁总前三季度或者上半年都是亏10几亿到几十亿,然后年末报表变成微利----为什么呢?因为每年财政部的补贴在年末发放,从铁道部到现在铁总,负债几万亿,还能发债,就是因为国家信用在兜底。即便是拿少有的赚钱线路京沪高铁来说,他的建设成本里面就隐含很多社会补贴,比如沿线地方土地折价入股,也就是说修京沪铁路征地拆迁是不花钱的,而土地是国家的,地方横幅给的拆迁费用是纳税人的。另外,资本金中还有从货运中收取的铁路发展基金,实际上和机场建设费、教育税一样是一种专项税,另外还有国开行低息贷款等等。也就是说,一张火车票里面有很多隐形补贴,和前面说的单位伙食团一样,表面上你是交了5元钱获得这个权益,实际上这个权益本身可能值更多。

为什么要打击黄牛,因为黄牛实际上就是把这个隐形福利兑现了,本来按市场经济,供不应求就应该涨价,但是铁路作为国家福利,不能涨,还要尽可能满足更多人的需求,黄牛其实就是把这个该涨价的部分兑现了,而这位大妈实际上和黄牛的本质是一样的,只不过兑现的是舒服,是廉价的购买了空间。

这个大妈不仅是买的六张票,而且是1张成人票加5张儿童票。儿童票就更是毫无争议的一种福利了,同样的一个座位,因为是儿童就半价,其他人花多一倍的钱也不能占这个位置,这本来就不是市场价格了。另外还有人说什么如果是福利,也是相当于自家亲戚不用让给大妈的------这个福利是专项福利,是给有出行需要的人才有的福利,不是普惠的,什么叫普惠?就是你不出行这补贴就退给你,那才是全民皆有的,目前我国的经济实力只能尽量保证补贴足够多的人出行需要---------而不是躺下出行的需要。

所以这位大妈显然是占国家便宜了,也可以说是占公众便宜了,利用了火车票的隐形福利以及儿童票的显性福利,实际上被侵犯权利的人是多一倍价格买了站票的人,相当于地震灾区救济食品,结果先来的自己吃饱了还打包留着下一顿吃,甚至多领食品来当床垫枕头。后来没吃到的实际上是权益受损了------因为这个福利机构的钱是因为这么多人受灾才能有这么多捐款的,并不是为了你一个人捐这么多钱,就为了让你超出必要的生存需要的,比如让你多领一堆食品去当床垫。。

看这么多赞同这件事的的,我突然明白一件事。我们这里(某直辖市)的公租房,10块一个月/平方租金,800一个月就可以租到小两室一厅,有绿化有点小区还有车库,有些人就排队申请到了之后,再用市场价租出去,被查出来后还理直气壮,觉得我凭本事摇号申请到的,凭什么不能转租?-----很多人这样想也不奇怪了。这种观点不就是高票答案说的“公共资源一旦通过合法的方式分配出去,也就是旅客购买车票,即双方合同签订之时起,这已经不再是公共资源。吗?

作为两个5岁小孩的父亲,我理解这位大妈的行为,目前相关规定她可能也是合法的,但是,我较个真,这种行为未必合理。注意:高票答案都在论证在现有法规下是否合规,我这个答案不讨论这个问题,就是谈一下“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注意,这大妈买的是一张成人票5张半价儿童票)

我觉得@范二爷 看似客观,但有误导。本不想说什么的,但是看竟然有7K多都被带跑偏了,还是说一说吧。另外,对于此类问题,不能先入为主,真要多转转脑子。

一、咱先说车票吧。车票确实表明乘客和客运公司(铁路)缔结了合同关系。但是,@范二爷没有提及合同以及债权都是具有相对性的,也就是说只有购买了该票的乘客和铁路公司受到约束,乘客凭票乘车的权利应该得到保障。

但是,其他乘客与这名购买多张车票的乘客之间并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他们都是与铁路公司缔结的合同。车票仅能约束铁路公司,而不能约束其他乘客。也就是说,其他乘客坐这个没有问题,这个购买多张车票的乘客可以向铁路公司或者乘务员(合同向对方)主张他的权利。

但是,能否实现他所主张的权利呢?

答案是不能。因为该“合同”无效。多出来的几张车票白买了。

说到这,就必须说公共资源和公共利益了,篇幅有限,有关知识大家有空自己去找找。不过跟普罗大众的理解也大差不差了。

二、购买车票与占用公共资源的关系。车票作为一种建立在公共资源基础之上的权利,并不能作为债权凭证,或者说这个“债权”是受限的并不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公共资源并不属于铁路公司或者购票人,他属于全民,属于所有有权利乘坐列车的人,铁路公司仅仅是该项资源的管理者。购票人从用金钱从铁路公司交换的权利(乘车),不足以对抗其他权利人。请注意,这里是有其他权利人的,跟具有排他性的债权不同。

@范二爷举的学区房和医院挂号也很好的证明了这点,一个人可以购买5套学区房没有问题,这个是私产,可以排他性占有。但是因为自己有5套学区房就要占用5个学区名额,就扯淡了,因为这是公共资源,你不能让自己的孩子坐5个座位,这个学区名额的转让也是非法的(不是不受法律保护,而是法律禁止)。到医院挂号,也是一样的,一个人如果一次性把一个上午的号全都挂了,他也只能看一次大夫而已,他转卖挂号也是非法的(法律禁止),因为这是公共资源。

仅凭交钱购买了车票、学区房、挂了号,就剥夺其他人取得公共资源的权利,除了他个人之外超买的车票、多购的学区房、多挂的号,并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所缔结的合同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属于无效合同,至少是可撤销合同。当然,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也不禁止,你喜欢签无效合同随便签呗。

三、咱们有法条还是别搞法理了,法律依据如下:

1.《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二条 【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合同法》第七条 【遵纪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首先,《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第七条,已经说明了民事权利行使是要以公共利益为边界的。其次,无论这个人的主观意图是什么,他的这种这个购票行为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的情形,该合同无效。请注意哦,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的哦。

再退一步,如果我们不用《合同法》五十二条。这个人如果在窗口购票,是否跟售票员说明了买多张车票是为了给一个人躺着睡觉(订立合同的意图)呢?如果没说,可能构成欺诈,使对方(售票员)违背了真实的意思,把票卖给你(订立合同)。那么这个车票按照《合同法》五十四条理解就是可撤销的合同。

不知道上述这些法条,高赞答主是不知道,还是不想说呢。

四、关于无座票。@范二爷 说:“还有社会上谣传已久的所谓“无座就是无固定座号”,我给大家纠正一下,无座就是无座,你在座位无人时暂时占用是不受法律保障的。”您这一句话让买了十几年无座票的我很是伤心啊,我明明是为了乘车放弃了上车就有座位的权利啊,我可不想全程无论车上是否有空座都能不坐啊。如果这样,再让我掏全价,信不信我去告铁总啊。

您这一张口就是法律解释的口气啊,铁总授权您解释“无座票”的含义了吗?谁说一个人买“无座票”就自动放弃了上车后整个行车期间坐座位的权利了?无座票同样的钱却低人一等,铁总都不敢吧。

@范二爷 说“座位上无人占时占用是不受法律保障的”,咱暂且不论这个“占用”是否得当,不受法律保障,就一定为法律所禁止么,法律也不禁止我坐吧?

那个美女,你买了6张有座号的车票,占用了本不应属于你的公共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并且使我这个合同之外不特定第三人的乘车权(包含有座位的权利)受到了实质损害,你与铁总缔结的5张车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我坐这个无主的座位,又不是法律所禁止的,有问题么?

这大约是我在知乎发的第二篇回答,大中午的写的好累啊,看其他答主编辑的那么漂亮,真的羡慕,你们是怎么做到的呢

看了很多回答,好像没有人提,事主是买了1张成人票+5张儿童票,而儿童票是比成人票便宜接近一半。

儿童票更便宜是因为出于关爱儿童,让儿童用更小的费用享受座位,这本身就有公益意味,你以为你多买几张票(注意还是平价的儿童票,有本事你买六张全价成人票,虽然还是不对)就是没占公共资源的便宜吗…有钱直接坐飞机啊…

另外,有这种强占公共资源还不自知(或者说明知不合规矩还理直气壮)的家长,小孩长大会成为什么人实在没法想象…

而且几个高票答案居然是支持这个观点,我突然对当代民众的道德水平和是非判断能力开始感到失望,这和之前很流行的那个“谁弱谁有理,道德绑架”的视频有什么两样???“孩子还小”“来都来了”“大过年的”“都为你好”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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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回答

非常感谢点赞的乎友,你们让我对当代国人的是非观不至于完全失望。下面回答一下部分评论。


根据2014年1月14日铁路总公司副总经胡亚东接受新华网访问回复:

「铁路部门发售无座车票,也是让更多旅客能够回家采取的一种方式,旅客可以自愿选择购买,而且列车上的座位也是流动的,旅客在一个站下车,站着的旅客可以就座。并且,不管是有座还是无座,铁路部门付出的运力成本是一样的。同时,铁路客票的站票可以说是历史形成了这么一个长时间的过程。现在在很多城市的基础交通设施也没有区分站坐票的制度,我们也考虑实施的话,技术上的操作难题也比较大。因此,目前还没有考虑无座票票价的改动。」

所以,所谓的“站票”,其实是无座票,是无指定座席,现时中国的无座票和硬座/二等座相同票价的原因,就是因为铁路公司认同,在该硬座/二等座未售出或持票人未上车的情况下,其他无座票乘客是可以就坐的。要求霸占座位的乘客(大妈)让出不属于她的座席给有权乘坐的其他旅客,请问恶心在哪?

我同意不必过分谴责大妈,像另外一位答主说的,大妈的行为其实就和冲红灯、乱涂鸦或者随地扔垃圾没多大区别,不是什么十恶不赦的罪,对她,我想谴责的也只是霸占座位还理直气壮这一点仅此而已……

我写这个回答真正想谴责的是赞同大妈霸占座位的知乎主流评价,我谴责的是最高赞的那几个答案和那些点赞的人,是指黑为白的众人。

记得看过一张图片,原图找不到了,图片大意如下:

有人在地下停车库发现有某辆车横着停,占了三个车位,于是拍照公布,认为车主没素质。后来车主表示三个车位都是他的。然后业主又愤怒了,因为小区规定每家只能买一个车位,你凭什么买了三个?车主说:我买了三套房,每套房买一个车位,所以有三个车位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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