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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见的涉税风险点有哪些-企业的税收风险主要有哪些(深度解析篇)

发布时间:2024-03-24 08:14:29  来源:网友自行发布(如侵权请联系本站立刻删除)  浏览:   【】【】【

企业常见的涉税风险点有哪些-企业的税收风险主要有哪些(深度解析篇), 

企业常见的涉税风险点有哪些-企业的税收风险主要有哪些 

内容导航:

  • 企业常见的涉税风险点有哪些
  • 企业的税收风险主要有哪些
  • 企业涉税风险的主要类型

一、企业常见的涉税风险点有哪些


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能够了解常见的涉税风险,进行规避不失为一种妥当的方法。那么常见的涉税风险有哪些呢?这里总结了以下7点:

一、差旅费中的餐费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相关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产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特别提醒:因餐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除差旅费以外的职工教育经费、会议费、董事会会费及其他相关成本中的餐费,均需要单独核算或单独列示。

二、企业注销后账簿等涉税资料的保存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政策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账簿等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不得擅自销毁。

三、员工多处取得工资薪金,多处扣除费用标准,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为了有利于征管,对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四、不能准确把握进项税的抵扣范围,被加处罚款和滞纳金

税法对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和条件都做了明确的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要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纳税人要准确把握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和条件。

五、通过虚假的雇员信息向真实雇员发放工资问题

部分纳税人在咨询开具完税证明或自助查询申报情况的问题时,系统中会出现很多的扣缴单位申报记录及扣缴税款记录,所记录人员并未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出现这种状况有以下可能性:一是扣缴单位未删除离职人员名单;二是对非法获取的人员信息进行虚假申报,在多列企业所得税费用的同时,将虚假申报的工薪数额用于对其他雇员的工薪发放上。

六、少记销售收入或是隐匿了一部分销售收入

那么金税三期可通过你的成本和费用来比对你的利润是否为负数,或是比对你开具出去的发票,收到的货款数额以及卖出的商品,或者进一步通过大数据,查询与你交易的下游企业的相关账本数据,比对出异常。

七、长期零申报

企业设立的核心目的是为了创造价值,长期零申报也就是意味着长期没有收入来源,这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并没有好处。

其次,企业的营运是有成本费用的,如人员工资、门面租金、水电气费等,如果没有收入来源,谁还会愿意“赔钱赚吆喝”,此举必然引起税局的关注。

另外就是如果长期零申报企业有发票,风险会更大,可能涉及“走逃户”、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情况。

财务人员应积极学习了解财税新政,避免进入涉税处理误区,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



二、企业的税收风险主要有哪些


有三种企业税收风险:分别是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的风险、多缴风险和发票管理风险。企业多交税款会使企业承担不必要的税收负担和经济损失,对于多交的部分税务部门会依法予以退还。少缴税款的,应当及时补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三、企业涉税风险的主要类型


(一)虚开发票和接受虚开发票重点检查对象
1.代开发票规模异常企业。即营改增后代开超过一定金额(如已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特别是明显超过“营改增”前经营规模的企业。
2.自开发票金额异常企业。即原地税长期零申报或非正常企业,“营改增”后销售额变动异常,在短时期内开票金额巨大。
3.接受代开发票金额异常企业。即接受代开发票规模超过一定标准的企业。
4.代开“劳务派遣费”金额巨大并超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大学、人才服务公司、投资公司、各类技术服务部等企业。
5.收入成本配比异常的房地产企业。即成本占收入比重超同行业比重较多的房地产企业。
6.住宿餐饮比率明显超同期或入住率明显异常的酒店(饭店)。
7.接受发票金额异常的保险企业。
8.进、销项发票与2016年总局下发的虚开案源企业相关联的“营改增”企业。
(二)未按规定开具发票重点检查对象
1.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各种理由拒绝开票的企业。
2.违反规定要求购买方额外提供证件、证明等导致开票难的企业。
3.存在随意变更品名等错开票行为的企业。
4.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购买方当场索取纸质普通发票的,未按规定提供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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